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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孩子的行為是否要十惡不赦才要糾正呢?  

孩子的行為是否要十惡不赦才要糾正呢?
轉自  寄生草莓的英文私塾


一位母親抱怨國中的兒子經常被升學導向的學校班導三天兩頭的客訴一些小事,她覺得不堪其擾,一方面又覺得孩子一天到晚被這樣指責已經失去信心,覺得自己怎麼樣都做不好。網友們紛紛問到底是甚麼樣的小事,很多網友也表示你覺得是小事但團體中不一定是小事。生氣的母親補上了留言說,雖然她私底下不以為然,但她並沒有對孩子明說自己不以為意。又說難道我要為了孩子上課吃糖果指責他十惡不赦嗎?

這件事情非常有趣。

首先就是,孩子的行為是否要十惡不赦才要糾正呢?
當然不是。其實未成年的孩子的『惡行』,基於他們的年紀以及能力,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出十惡不赦的事情來,也就是,他們即使為惡,也永遠都是小奸小惡。然而這些小奸小惡固然不構成太大的傷害,但是是一個行為的練習,也就是說,從這些小奸小惡的行為的避免,來練習遵守紀律以及尊重他人。所以,千萬不要在小學或是國中的孩子面前告訴說出『你做的這些也沒甚麼』,或甚至有這樣的態度。當孩子發覺你認為這些事情沒有甚麼的時候,他就會覺得這些事情沒甚麼,他就不會當回事了。

另外,上課吃糖果是不是需要被老師糾正的事情?
其實我看到這個 『小事』的時候啞然失笑,這的確是一件非常非常小的事情,而且是小一小朋友的生活規範,連小一的小朋友都知道上課不能吃東西,那為什麼一個國中生竟然連這種小一等級的生活規範都不知道也不遵守,或是覺得不用遵守?通常這種上課偷吃零食的行為如果只有一次被抓到,那老師可能只會當場訓誡。如果竟然要通知家長的話,那必然他是常常被抓,老師覺得很厭煩。
我想像如果我的孩子國中的時候被班導通知我說他上課喜歡偷吃零食的話,我會有甚麼反應。我應該會當場把他抓來巴頭,然後罵他說: 『你白癡嗎?這種連小一小朋友都知道不能做的事情你竟然一直做,你腦子進水了嗎?』
換位思考一下,我猜以國中生那種隨時都在肚子餓的正在成長的年紀,非常有可能他真的是餓得荒,所以荒不擇路地就偷吃了起來。如果我的孩子這樣告訴我,那我應該會跟他討論,如何在下課時間補充一些熱量,避免上課的時候必須為了生理需求而違反生活公約。
也就是說,這種『非常逆齡』的違規行為,老師不可能私下一一詢問,但是家長可以做的事情可以更多更細膩,去了解小鬼這個行為背後可能的原因,是純粹幼稚 (這一點比較恐怖),還是生理需求,還是因為叛逆?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另外就是,母親認為自己是冤屈的,因為她 『並沒有叫孩子不以為意』,她只是私底下不以為然。
這一點倒是真的挺要緊的。首先,人的 『語言』有很多種,並不是只有口說的語言才會表達自己內心的訊息,人的外顯訊號包括表情、說話語氣、態度。也就是說, 『不以為然』這個態度並不需要媽媽用嘴巴說出: 『 你們老師真白癡,這麼一點小事也要來找我,不會自己處理嗎?到底是有多無聊!』,只要在語氣上、表情上、態度上顯示出這樣的訊息,其實孩子就已經接收到了。所以如果這個孩子真的到了國中還不能遵守小一的生活規範,那他可能從國小就已經一直接收 『這些事情沒關係』這樣的訊息,以至於到了國中才突然發覺,別人已經學會了的生活規範,他還一無所知跟一個幼稚園小朋友差不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社交有障礙的孩子的背後經常有一對社交障礙的父母親。所謂的社交障礙並不是 『沒有朋友』,而是在社會化和社會行為規範上的標準跟一般人的價值觀不同。也就是,他們可能平常對很多事情就已經不以為然只是沒有說出來,礙於各種狀況仍然勉強遵守但私底下覺得很厭煩,雖然這種態度其他人沒有察覺,但是卻會被他們的孩子充分吸收 放大,非常誠實的在他們自己的社交場中毫不掩飾地複製貼上了。

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嗎?嚴格來說真的並不嚴重,這只是『討人厭』的事情而已。也就是說,你當然可以決定不管別人討厭不討厭堅持 『做自己』,但是『做自己』這件事情本來就不是免費的,代價就是『討人厭』。也就是說,你可以堅持做自己,但是你就要有被大家討厭的心理準備;而不是一面堅持做自己,一面又可憐兮兮滿腹冤屈的說:『為什麼大家都討厭我?』

不管是『討人喜歡』或是 『做自己』都不是免費的,討人喜歡意味著犧牲了一部分的 『自己』。所以在討人喜歡和做自己中間,原本就是一把必須要自己衡量的尺。你可以選擇要犧牲多少自己來討人喜歡,或是選擇犧牲『不太重要的那部分的自己』來討人喜歡,而當討人喜歡需要犧牲的是『很重要的那部分的自己』,那你就選擇堅持,而此同時,你要知道,在你選擇堅持的同時,你也選擇了寂寞。

所以,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抉擇,而不是用『為什麼你要為難我』這種很幼稚又中二的態度來面對。所以說,如果父母親自己在這方面的態度不成熟,的確會養出不成熟的小孩來,由此可見一斑。

所以,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就是,你的小孩隨時都在到處跟大家廣播你的缺點(狂笑),這真的好可怕啊!!!

 
發佈者:本站 來源: 施博邁 日期:2022-11-02 2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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